工程复工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办理相应的手续,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和施工现场的安全。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手续和条件:
文件审批
施工图纸必须经过审核并加盖审图章,同时需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需要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
必须已经签定施工合同,这是办理开工许可证的必备文件之一。
需要办理并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施工单位配合。
施工准备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建设、监理单位批准,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图预算需要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要准备完善,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现场设施与工作条件
场内外交通道路必须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需要能满足施工要求。
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应基本完成,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已得到整改。
复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编制复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报属地住建部门或监督机构备案。
安全防疫措审核
在复工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工地复工安全防疫措申请书,并对工程现场实施安全防疫措审核。申请书内容应包含工程复工起因、复工方案、安全防疫措以及复工后职工交通安排等具体内容。
工程安全风险评估
复工前,需要实施工程安全风险评估,保证复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具体评估内容包含施工现场状况、危险源及可能引发的事故、人员防护等等。
相关证件
需要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确保合法复工。
施工现场需要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单位需要依照规定实施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实施一次安全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评估结果。
建设单位在复工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工单位需要依照许可证规定的建筑工期实施工程,保证工程准时完工。
劳动合同与职业健康
所有劳动者需要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工单位需要制定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度,限制职业病发生。
报告与核验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同意重新开工的证明材料和原施工许可证报审批部门提出恢复施工申请,审批部门应会同住建部门对原施工许可证及施工现场进行核验。具备恢复施工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修正竣工期限同意重新开工;不具备恢复施工条件的,收回原施工许可证,待具备恢复施工条件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