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测试通常由 环保部门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此外,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因此,如果您需要检测噪音,可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咨询和检测。这些机构通常能够提供带有CMA(中国计量认证)的检验报告,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