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指 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如干涉、盗用、假冒等)的权利。自然人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姓名权的主要内容包括:
姓名决定权:
即决定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自然人成年以后有权自行决定姓名,包括选择姓氏(随父姓、母姓或其他姓)和名字(正式名字、别名、笔名、艺名、字或号等)。
姓名使用权:
即依法使用自己姓名排除他人非法干涉,并要求他人正确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包括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作品上署名等。
姓名变更权:
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自然人可以在成年后重新选择姓氏或更改名字。
姓名许可使用权:
自然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需要注意的是,姓名权是一种人格权利,保护的是权利人的姓名,包括正式登记姓名、别名、艺名、别号等。姓名权不仅是公民的权利,法人和其他组织也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建议在行使姓名权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进行非法干涉或侵犯他人的姓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