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应当在 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具体办理地点如下:
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
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
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以林木抵押:
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
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
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其他财产抵押:
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建议在办理抵押登记前,提前到相关机构咨询具体的办理步骤和需要的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