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刑后的执行期限因具体情况和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执行期限的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
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 七日以内执行。
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立执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 十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裁定核准后,由最高法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命令后七日内执行死刑。
总结:
一般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后,第一审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执行死刑。
上诉或抗诉后维持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后,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后第一审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执行死刑。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时间不固定,因此无法确定一个明确的期限,但一旦最高法签发执行命令,执行死刑的期限是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