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工程作废期限具体如下:
招标工程开标日前的10日,招标人不能作废招标文件。
招标工程开标日前的5日,招标人可以作废招标文件。
招标工程开标日的前一天,招标人不得作废招标文件。
因此,招标人在招标工程开标日前的10日至前一天均不得作废招标文件,而在开标日前的5日内可以作废招标文件。如果招标人在招标工程作废期限过后才决定作废,将面临无法及时阻止标书评标及开标的后果。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工程作废期限具体如下:
招标工程开标日前的10日,招标人不能作废招标文件。
招标工程开标日前的5日,招标人可以作废招标文件。
招标工程开标日的前一天,招标人不得作废招标文件。
因此,招标人在招标工程开标日前的10日至前一天均不得作废招标文件,而在开标日前的5日内可以作废招标文件。如果招标人在招标工程作废期限过后才决定作废,将面临无法及时阻止标书评标及开标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