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假药包括以下情形: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变质的药品;
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
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
被污染的药品。
建议:
生产、销售和使用药品时,应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对于任何可疑的药品,应咨询专业医生或药师,避免使用不当造成健康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