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高院再审的时间限制是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六个月内提出。
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提交再审申请书:
当事人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交再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法院受理:
法院应当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并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查。
审查期限:
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若案件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审查期限。
裁定再审或驳回:
法院审查后,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因此,申请高院再审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法院的审查进度,通常需要 三个月时间,但也有可能因特殊情况延长至六个月。建议尽早准备和提交再审申请,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查和可能的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