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保全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代位权
定义: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行使条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行使范围: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费用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
定义: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行使条件:
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撤销范围: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债权实现。
证据保全
定义: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措施:
查封:针对不能移动或难以移动的物品,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
扣押:针对容易移动的物品,由法院提取、扣留相关物品。
录音: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的保全。
录像: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物证等证据的保全。
复制:适用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的保全。
鉴定:针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
财产保全
定义: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措施:
查封:对不动产或不宜移动的其他财物进行加贴封条或异地封存。
扣押:对便于移动的财物进行移置、扣押和异地保管。
冻结: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处分其存款。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履行。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措施,并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