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鉴定应去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并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具体鉴定流程如下:
1. 农民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先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附上所需的证明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医疗证明等。
2. 提交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3. 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4. 鉴定结论作出后,农民工或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建议农民工在发生工伤后,及时与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联系,了解具体的鉴定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申请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