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法院起诉可能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方便原告起诉:
如果原告在上海有分公司,选择南京法院可能更方便原告进行起诉,因为这样可以减少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的旅行和住宿成本。
便于事实调查:
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南京,那么在南京起诉可以方便法院调查事实,因为被告更有可能出庭应诉,有助于法院查明真相。
便于执行:
在涉及经济纠纷的案件中,如果原告胜诉,通常需要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执行法院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即南京,那么执行程序会更加顺畅。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南京,原告在南京法院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