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受伤而连续休假时间 超过六个月的话便可被界定为长期病假的范畴。具体来说,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其中,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因此,员工连续休假时间超过六个月即可认定为长期病假。在病假期间,员工应享受相应的病假工资待遇,具体待遇标准可参照当地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