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是指 在实行社保制度前已经参加工作的年限,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简单来说,就是在还没有实行社保的年代,已经参加工作的职工(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转业或退役军人、知青、固定工、城镇合同工、集体所有制企业员工等),参加的工作年限可记为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主要是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确保他们在特殊历史时期的工作贡献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例如,某些地区在特定时期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试点改革,这期间职工的工作年限在后续的政策完善中可能被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具体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需要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等。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总结来说,视同缴费年限是对于在社保制度实施前已经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工作年限的一种补偿性认定,旨在保障他们的养老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