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规,以下是可以增加产假的条件:
难产
女职工如果生育过程中遇到困难,如难产,可以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
如果女职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以增加产假15天。
晚育
晚育的女职工可以增加产假15天。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例如广东省规定晚育者增加产假十五日。
流产
女职工如果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可以享受15天产假;如果怀孕满4个月流产,可以享受42天产假。
特殊情况
如果女职工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情况,并且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女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可以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同时,男方可以享受护理假15天。
职业女性休产假期间待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休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这些条件适用于大多数情况,但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单位,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