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通常需要前往当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户政科进行办理。以下是办理入户的一般步骤和注意事项:
准备材料:
通常需要准备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前往派出所: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办理准迁手续:
首先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的准迁手续,然后持《户口准迁证》和《户口簿》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持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线上申请:
部分地方支持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或其他线上平台进行申请。
房产要求:
如果房产属自有产权,可以按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申请入户。非自有产权房屋的,需要满足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
新生儿落户:
新生儿可以直接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事项:
户口迁移人员需要在原户口所在地申报迁出登记,并在迁入地办理落户申请手续。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地点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