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医保大病的报销流程和比例如下:
基本医疗费用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在参保地医保医院住院的医疗费,个人需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支付,医保基金负担的部分由医院与经办机构结算。在非参保地医院住院的医疗费,个人需全额垫付,并在诊治终结后六个月内,通过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学校等途径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审核通过后,报销的医疗费将拨付给参保人。
起付标准和自费项目: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进入大病统筹,大病保险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3万元。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自费项目均不报销。甲类项目按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90%、家属60%报销,乙类项目先自负一定比例后再按上述比例报销,每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最高限额为3.6万元,超出部分进入大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90%。
大病医疗费用报销
二次报销:铁路医保设有二次报销机制,退休人员医保的二次报销比例为88%,非在职员工为80%,最高限额为23万元。超出部分将进入大病保险或职工互助保险进行报销。
报销流程:患者需要在出院后,将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住院结算发票、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等)提交给所在单位医保工作人员,由单位医保工作人员定期到路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注意事项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只有与医保部门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药服务才能纳入医保结算范围。非急诊情况下,必须在“定点医药机构”看病、买药才能获得医保报销。
报销时限:诊治终结后六个月内必须完成报销申请,逾期将可能无法报销。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流程和比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铁路医保经办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