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的定义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核心要素: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无法以财产、信用或其他方式清偿到期债务。
债务到期:
所涉及的债务已经到达约定的偿还期限。
债权人请求:
债权人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
资产状况:
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法律程序:
破产程序将启动,包括清算或重整等。
具体到破产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可以定义为破产的情况: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任何方法清偿债务,包括已到期且债权人已提出要求的债务。
企业进行重整失败,包括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法院未批准重整方案等情形。
企业进行和解失败,包括和解协议草案未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已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法院认可等情形。
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在整顿期间不执行和解协议或实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公用企业或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在获得政府资助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情况下。
取得担保并在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
以上情形均可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