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的法律体系主要基于 大陆法系,其基本框架由在大陆时期国民党政府制定的“六法”体系构成,包括:
宪法 民法典
刑法典
行政法典
民事诉讼法典
刑事诉讼法典
此外,台湾还适用一些特殊法律,例如:
《反分裂国家法》:
该法明确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并强调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该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投资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规定台湾同胞投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
该法草案允许同性伴侣准用《民法》婚姻章规定,拥有合法财产继承、医疗权,也能继亲收养子女。
总体来看,台湾地区的法律体系以成文法为主,具有明确的法律层级和框架,同时针对特定领域和情况制定了专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