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离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孕期、产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除外。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案件
原告在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需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如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特殊群体保护
对精神病患者、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保护,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应尽量通过沟通解决问题,以维持婚姻为宜。如果确实无法维持,且对方、亲属及有关单位已妥善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可考虑离婚。
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后才会准予离婚。感情未破裂的情况包括: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一方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等。
其他特定情形
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又明确表示不同意诉讼离婚,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这些情形旨在保护妇女、儿童和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在具体案件中,是否适用这些规定,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