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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才去法院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09:11    

离婚案件

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

一方被宣告失踪。

离婚调解不成。

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经法院调解无效后。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房产案件

商品房预售纠纷。

单位集资房和已参加房改的公有住房的出售纠纷。

私有房屋和二手房买卖纠纷。

商品房出售纠纷。

房地产权属纠纷。

房屋赠与、互易和继承纠纷。

物业管理纠纷。

相邻权纠纷。

刑事案件

有原告和被告,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查的伤害案。

告诉才处理的公然侮辱、诽谤案。

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重婚案。

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

虐待案。

遗弃案。

其他案件

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建议:

在涉及离婚、房产纠纷等民事案件时,当事人应先尝试通过调解解决,调解无效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也可以向检察院告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提起诉讼前,当事人应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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