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是指 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它作为我国法定证据之一,具有证明力,但必须经过当庭质证后,其效力才能得到法院的采信。
具体来说,证人证言的作用包括:
证明案件事实:
证人证言能够系统全面地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
证据源不易灭失:
证人证言基于人的记忆,而人的记忆内容往往能够保存相当长的时间,即使调查人员在案发后很久才能找到证人,证人仍能较为清晰地讲述案件情况。
主观性较大,稳定性较差:
言词证据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的情况,如陈述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可能导致故意作出虚假陈述。
因此,虽然证人证言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但其证明力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和情况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