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体系,人民法院体系的组织和职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具体来说: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专门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各级人民法院除了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外,还需遵循上级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并响应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要求和监督,确保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和法律的正确执行。
根据中国法律体系,人民法院体系的组织和职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具体来说: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专门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各级人民法院除了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外,还需遵循上级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并响应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要求和监督,确保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和法律的正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