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当员工被公司辞退时,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计算方式如下:
补偿天数计算
使用公式:补偿天数 =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天数 ÷ 365天) × 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假天数。
如果折算后的结果不足1整天,则不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补偿金额计算
员工应休未休年假天数的工资报酬,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这里的日工资收入通常是指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举例来说,如果员工在被辞退当年已经工作了180天,根据规定应该享有5天的年假,但实际上还未休假就被辞退,则可以按照上述方法计算补偿天数和金额:
补偿天数 = (180天 ÷ 365天) × 5天 - 0天 = 2.46天,由于不足1整天,所以补偿天数为2天。
补偿金额 = 2天 × 日工资收入的300%。
请注意,如果公司在当年已经安排了员工休年假,那么多于折算应休年假的天数将不再扣回。
以上信息基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整合而成,具体计算时还需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