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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要回安置地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6:12:58    

要回安置地的步骤和所需证据如下:

书面申诉

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明确要求落实安置地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政府协助

寻求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协助,要求对方依法依规进行补偿和安置工作。

法律援助

如果需要,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证据准备

权属证明:土地承包登记资料、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登记变更的材料。

使用管理情况:土地使用、管理、收益情况的记录。

村委会意见:可能需要的村委会相关意见或证明。

转账流水:如果涉及补偿款项,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额外注意事项

如果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也是必须的。

请确保在采取以上步骤时,所有的证据都是真实有效的,以便在法律程序中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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