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是指 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后,债务人即视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
提存分为清偿债务提存和担保提存两种:
清偿债务提存:
当债务已到清偿期限,因债权人或法定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给付债之标的物时,债务人可将该标的物提交于公证机关,由公证机关转交债权人。从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提存之债即告清偿。
担保提存:
交易双方或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或在正式履行合同之前,由其中一方将其应当给付之标的物提交公证机关,在双方于合同中所商定的给付条件满足时,由提存机关将提存物交与另一方的行为。
提存的意义在于,债务人可以将无法交付债权人的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消灭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免除债务人为债务履行的困扰,为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提供了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
提存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债务人向提存机关呈交提存申请书,载明提存的理由、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存货人或提单持有人的姓名、住所等内容。
2. 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仓单副联、仓储合同副本等。
3. 提存机关对提存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提存条件的,授予提存证书,该证书的效力等同于债务已得到清偿。
4. 提存后,保管人应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到提存机关领取提存物,或由提存机关公告通知存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