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管辖是指民事诉讼中,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一种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被告管辖的主要原因是 便于法院审理和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同时也有利于法院调查了解案件的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管辖原则: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意味着法院可以选择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审理案件。
特殊情况:
如果被告是自然人,并且其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例外情况: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可以适用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些情况通常包括追索赡养费案件,可以直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与被告人数多少无关,这样便于老人参加诉讼。
综上所述,被告管辖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方便法院审理和送达法律文书,同时考虑到被告的社会压力和名声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最合适的法院进行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