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提前申请
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如果是实习生或临时工则需要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离职沟通与审批
向直接上司和人事部门提交离职申请,并等待签字确认。之后,需要将申请报送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
工作交接
根据《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的要求,逐项交接工作、资料、物品等。交接完成后,需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财务结算
财务部需要结清借款、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办理保险清算和减员手续。工资会在工资结算日发放。
办理离职证明
人力资源部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该证明在员工到新单位工作时需要提供。
社保与公积金转移
员工需要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的转移手续,确保离职后的相关福利不受影响。
工作资料归还
将工号牌、工作服、工作手册或其他工作资料交还给单位。
保密协议
如果员工在公司或单位担任机要岗位,可能需要签订离职后的保密协议。
其他事项
如有必要,员工还需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例如档案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
建议员工在离职前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流程,以确保离职过程顺畅并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