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企业对于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如下:
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他们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对于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职工,若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常为一个月),则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员工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的灵活性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在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发放,正常工资的发放正常的工资待遇,未进行劳动工作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发放生活费。
假期延长和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发放
对于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对于疫情期间延迟复工期间的工人工资,休息的职工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综上所述,疫情期间企业需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合理发放工资,确保员工的基本权益和生活需要。同时,企业也应积极与职工沟通,共同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