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认定工龄,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劳动合同:
合同制员工使用劳动合同证明工龄,临时员工使用录用时有关部门的批复证明工龄。
身份证明:
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社保缴纳证明:
社会保险部门查询的社保交纳记录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
申请书:
书面仲裁申请,包含劳动者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其他证据:
可能包括工资单、银行流水、工作证明、同事证言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相关规定,工龄通常从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之日起计算,包括试用期的工作时间。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劳动合同丢失,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仲裁庭将根据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工龄进行认定。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相关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新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通常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