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现自己的专利产品被仿冒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地区的专利机关或侵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要求仿冒方停止侵权行为。
向人民法院起诉
确定被告:需要确定仿冒行为的实施者,即被告。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书写民事诉讼状:在确认被告后,需要书写民事诉讼状。诉状应详细说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
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将写好的诉讼状和收集的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庭的法官会在七天内通知是否立案。
申请证据保全:在起诉之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向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热线电话12330举报 ,也可以通过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举报,还可以通过电话23111111转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向国家专利局或者是当地的专利管理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还可以向12312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投诉。
确定管辖法院
假冒专利罪的管辖法院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可以指定本省、自治区内的开放城市或者设有专利管理机关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受理上述后三类案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建议首先向当地的知识产权局或12330举报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以便快速获得行政救济。如果行政救济无法满足需求,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