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婚姻状况需要以下材料:
未婚变更为已婚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
已婚变更为离婚
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
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已婚变更为丧偶
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
特殊情况
在国外登记结(离)婚的需提交《结(离)婚证》翻译件原件(加盖所在国使馆的认证章)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
根据变更情况,准备上述相应材料。
前往办理:
携带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或派出所。
核实更改:
工作人员核实材料后,进行户口本婚姻状态的更改。
领取新本:
更改完成后,领取新的户口本。
建议:
提前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咨询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需要按照要求重新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