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必需品:
包括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物品,如衣物、家具、电器等。
基本生活保障:
如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补助金等,用于保障基本生活条件的资金。
教育资产:
包括学费、教育基金、学习用品等,用于保障子女受教育权。
医疗资产:
如医疗保险、医疗器械等,用于确保债务人在面临健康问题时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照顾。
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如学习用具等,以保障家属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如残疾人的轮椅、助听器等。
未公开的发明或未发表的著作:
因其具有特殊性,价值和权益需得到特别保护。
荣誉表彰物品:
如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这些物品具有人身属性和特殊意义。
无过错第三人已付全款且占有的财产:
如果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且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
已核准登记的财产:
如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核准登记的,不得进行查封。
社保账户:
如果用户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可以执行一部分,但若用户还未领取,社保账户是保障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的,不能被执行。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权益、荣誉和尊严,同时维护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