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战功是 军队中的一种个人奖励,属于功勋奖励的最低级别。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奖励条例》,三等功的授予条件包括:
战斗中的表现
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
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
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
平时工作的表现
工作中表现优异,有重大创新或突出贡献。
执行重大任务或参加重大比武中成绩优异。
社会生活中的表现
见义勇为,有突出表现或较大贡献。
其他方面的表现
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
在医务卫生工作中救死扶伤,热心为官兵服务,成绩突出。
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有较大贡献。
三等战功不仅是对个人在军事训练、战斗实践、部队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突出表现的奖励,更是对军人勇敢、忠诚、卓越表现的一种认可。这种奖励制度旨在鼓励官兵积极上进,提高部队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