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或者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或者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般为7至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对于1至6级伤残职工,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确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5至10级伤残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与伤残等级和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
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具体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建议
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单位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保留证据:收集并保存好现场照片、医疗证明、目击者证言等,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了解当地政策:不同地区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寻求专业帮助:在处理工伤赔偿事宜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