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公租房申请和租赁流程如下: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具有南京市常住户口和稳定工作和收入。
申请流程
领取审批表: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到当地街道住房保障部门领取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后,连同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住房情况证明等)一并提交给相关工作人员。
材料审核: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材料后,进行初审并向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然后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材料提交给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十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确定配租方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材料后,需要完成廉租住房备案,并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廉租住房备案通知书》。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凭通知书参加摇号,并与出租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配租标准
家庭人口:三口之家配租两居室,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的,配租一居室;家庭人口在3人及以上的,配租二居室。
企业配租:企业配租给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标准为:住宅类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左右,宿舍类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左右。
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住宅类住房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左右,宿舍类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左右。
租金标准
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租房:
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实行租金减免,承租家庭分别按照标准租金的10%、20%交纳。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先交纳足额租金,再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给予50%的补贴。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其他经市政府认定住房困难人员,按照标准租金的70%交纳。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标准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核定。
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和个人已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其住房面积应与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合并计算租金: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的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计价;超面积部分租金价格上浮20%。
选房和签订合同
摇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摇号后,号数排在前面的先选房。选房方式采取电脑点击方式,时间是3分钟,用来确定你选择的房区房号和房型。
签订合同: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凭通知书参加摇号,并与出租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流程逐步申请,以确保顺利租到公租房。
了解租金减免政策,特别是对于低保、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等群体,以减轻租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