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承诺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条件和步骤:
撤回通知:
承诺人需要以书面形式向要约人发送撤回承诺的通知。
及时性:
撤回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明确性:
撤回通知必须明确表明撤回承诺的意愿,不愿意成立合同的意思。
法律效力:
如果撤回通知满足上述条件,承诺将被视为未生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和第四百八十五条。
撤回承诺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条件和步骤:
承诺人需要以书面形式向要约人发送撤回承诺的通知。
撤回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撤回通知必须明确表明撤回承诺的意愿,不愿意成立合同的意思。
如果撤回通知满足上述条件,承诺将被视为未生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和第四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