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账户没有资金可供执行时,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企业的机器设备、原料产品、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法院还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公司的其他财产,如房屋、车辆等。
拍卖财产:
对于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法院可以进行拍卖,将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如果企业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以拍卖企业的其他财产,如房屋、设备等,并用拍卖款来清偿债务。
中止执行:
如果企业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企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程序。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如果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存在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抽逃出资、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等情形,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这些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代位追讨:
如果企业对外有应收欠款且怠于追偿,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其偿还债务。
追究股东连带责任:
如果公司与股东或股东控制的关联公司之间存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混同情节,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起诉股东或关联公司,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撤销撤回:
如果被执行公司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撤回这些行为,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和解协议:
在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尽快实现债权。
综上所述,当企业账户没有资金可供执行时,法院可以通过多种措施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财产线索,以便法院能够迅速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同时,申请执行人也可以考虑采取上述衍生措施,以增加追回债务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