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法庭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家庭纠纷等。
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刑事案件,包括公诉案件、自诉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
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行政案件,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审判监督庭:
负责审理再审案件,包括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查的案件。
少年审判庭:
专门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林业审判庭:
专门负责审理林业刑事案件及部分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综合审判庭:
在法官员额较少的法院中,可以设立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多种类型的案件。
立案庭:
负责案件的立案工作,包括接收、审查、登记案件等。
执行局:
负责案件的执行工作,包括强制执行、财产调查、采取保全措施等。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处理赔偿请求和赔偿案件。
巡回法庭:
在不同地区设立,负责审理当地或跨区域的案件,方便群众诉讼。
办公厅、政治部、研究室等行政及辅助部门:
支持法院的日常运作,包括行政管理、人事管理、法律研究等工作。
这些法庭和部门的设置旨在确保法院能够高效、公正地审理各类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