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与其他证据结合可以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和鉴定结论。
实物证据:以实物为内容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原件、购物发票等。
传来证据:经过中间环节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物证的照片、合同复印件、转述的证言等。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有罪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无罪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
证据的法定形式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