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主自盗”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是 窃取公务上自己看管的财物,与“监守自盗”同义。这个成语出自《旧唐书·杨炎传》,其中提到:“杞怒,谪晋衡州司马,更召他吏绳之,曰:‘监主自盗,罪绞。’”。
此外,“监守自盗”还可以指侵占由自己看管的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可构成侵占罪或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监主自盗”这个成语用来形容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盗取自己负责看管的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