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产检假根据孕期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规定如下:
怀孕1-6个月:
可以享受1天的产假。
怀孕7-8个月:
每个月可享受1天的产假。
怀孕9个月以上:
每个月可享受2天的产假,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此外,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第十一条规定,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
建议:
孕妇应充分利用这些假期进行必要的产检,并确保这些时间被计入劳动时间,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南京的产检假根据孕期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规定如下:
可以享受1天的产假。
每个月可享受1天的产假。
每个月可享受2天的产假,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此外,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第十一条规定,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
建议:
孕妇应充分利用这些假期进行必要的产检,并确保这些时间被计入劳动时间,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