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
承租人若要将其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先获得出租人的明确同意。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在转租行为发生后仍然有效,不受转租行为的影响。
责任承担
如果第三人(即次承租人)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造成损失,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经同意的后果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转租的形式
房屋转租可以是部分转租,也可以是全部转租。转租可以以联营、承包经营、合作经营等名义进行,但核心是承租人将其承租的房屋再次出租给第三人。
租金的约定
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若需提高租金,提高的部分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
禁止转租的情形
存在特定情形时,房屋不得转租,例如承租人拖欠租金、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预租的商品房等。
转租合同的成立
转租合同是原承租人与现转租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必须得到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并且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