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关税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最惠国关税:
适用于原产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
协定关税:
适用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国(地区)的进口货物。
特惠关税:
适用于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
普通关税:
适用于上述国家(地区)以外的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
增值税:
应税货物全部从价定率计征,基本税率为17%,但对于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增值税税率较低为13%。
手续费:
海关监管手续费是指海关对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实施监督、管理所提供服务征收的手续费。
消费税:
我国目前仅对四类货物征收消费税,包括特殊消费品、奢侈品、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和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其他附加税:
有时还征收进口附加税,如反倾销关税、反贴补关税等。
这些关税和税费会影响进口货物的成本,从而影响外国货物进口数量,是国际贸易中调节市场需求和提高国家贸易竞争力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