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债权是指除了典型债权以外的债权类型,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非典型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
例如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股权请求权等。
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
包括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权。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
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权。
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
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其他应收款:
包括预付账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
指企业购置和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指企业购置和持有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投资:
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债权性金融资产,以及不能明确归入其他各类的非衍生债权性金融资产。
债权基金:
由专业机构设立和管理,用于投资债权资产的基金,通常投资于债权证券、贷款债权、债权收益权等。
私募债券:
非公开市场上发行的债务工具。
这些债权类型在具体的法律和经济环境中可能有不同的定义和应用,建议在具体操作中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