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上市公司面临倒闭时,债权人及利益相关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
债权人及公司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这些措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当公司法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应采取的法定程序。
破产清算过程中的清偿顺序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将按照法定清偿顺序,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然后才是其他债务的清偿。
若法院认定无法清算,则提起诉讼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责任。
有效追讨公司倒闭债务的方法
在追讨公司倒闭债务时,可采用商务和法律两种途径。商务方法包括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传真催收、索要确认函和书面付款计划,以及采取商业惩罚措施如停止供货和收取逾期利息等。
若商务方法无效,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包括委托专业合法追账机构进行追收,如律师事务所,以及在诉讼前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确保债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破产重组与暂停上市
破产重组:即主板宣布公司破产重组后,公司负债一般一起出售或由母公司资产合并或重组。投资者可以在重组前出售股票,如果重组引入高质量的资产,可以持有。
暂停上市到老三板:即公司在主板被强制性暂停上市后迁移到老三板市场交易,持有股票的投资者需要签署股转系统协议书,随后能在老三板交易卖出。
注意事项
若企业能获得政府、金融机构等资助或担保,能在一定期限内清偿债务,则不被宣告破产。
在公司倒闭之前,连续亏损两年的上市公司就会转成ST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然后再转为ST股票(三年亏损,严重退市风险警示),到第三年度末,还不能转为盈利的,将暂停上市,到第四年度末,转入退市整理期。
通过以上措施,债权人及利益相关方可以在上市公司倒闭时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和财务顾问,以便更有效地追讨债务和参与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