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可以归为以下几种单位:
国有企业:
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例如,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大型建筑房地产综合企业集团。
集体所有制企业:
由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这类企业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
私营企业:
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私营企业可以进一步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制企业:
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工作,隶属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施工工作单位:
包括各类施工单位,它们承担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具有独立组织机构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施工单位在采取承发包方式进行施工时,常被称为“乙方”。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可以根据其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以及所承担的业务范围,归为上述几种单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