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通常由以下部门负责处理: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物业管理处:
具体到物业纠纷,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的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
物价部门:
如果涉及物业服务收费问题,可以直接向市、区物价部门反映。
住建局:
作为物业行业的主管部门,住建局也负责物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
综合执法局(城管):
在一些情况下,城市管理部门也可能介入物业纠纷的处理。
应急局:
涉及安全问题等紧急事项时,应急局可能会参与处理。
业主在处理物业纠纷时,应首先尝试通过上述部门进行投诉或协商,如果问题无法通过行政手段解决,还可以选择法律诉讼途径。在投诉时,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