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以下商品通常不用纳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物资的销售;
农村房屋的出租;
农业生产服务和水利服务;
畜牧、渔业生产服务;
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基金、信托等金融服务;
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出版等公共文化服务;
社会福利、慈善、救助等公益性服务;
个人二手房屋的销售;
其他免税或者应税办法征税的货物或者劳务。
请注意,税法可能会有更新和变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