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转包的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违法转包的主要认定标准:
转包定义
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的行为。
转包的主要表现形式
将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管理人员未履行管理义务;
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或租赁,且施工单位不能提供相应证明。
非法转包的认定标准
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必须是两个没有隶属关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
承包人必须将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给第三人,而不是部分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除非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和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资质证书,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资质证书。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详细规定了转包的定义和具体表现形式。
综上所述,违法转包的认定主要基于转包行为的定义、表现形式以及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是否构成违法转包,并依法进行处罚。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包工程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