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普通门诊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7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0元/年。
门诊慢特病
特定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患者的报销比例高达90%。
其他44种病种的报销比例为70%。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
报销比例为70%。
住院报销
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院级别和病种有所不同: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7%。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为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4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为1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10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
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75%。
大病保险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上-1万元:在职人员94%、退休人员95%。
1万元-2万元:在职人员96%、退休人员97%。
2万元-6万元:在职人员98%、退休人员99%。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报销比例为95%,上不封顶。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适用于兰州市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和就诊医院级别,详细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报销信息。